農業農村工作,說一千、道一萬,增加農民收入是關鍵。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種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眾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為新征程上促進農民增收、實現共同富裕指明了方向。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三農工作中心任務,不斷優化政策供給,拓展增收渠道,實現農村居民收入增長高于城鎮居民,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縮小。同時要看到,農民的財產性收入總體較少、占比較低,2021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財產凈收入為469元,僅占總收入的2.48%。農村還有豐富的“沉睡”資源,蘊藏著增加財產性收入的巨大潛力。盤活農村生產要素,提高農民財產性收入,是進一步縮小城鄉收入差距的重要舉措。奮進新時代,躍步新征程,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切實加大改革力度,不斷打通資源變財富的通道,拓寬農民財產性增收渠道,為推動共同富裕打下堅實基礎。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是農民生產生活的根本和關鍵,是農民最為重要的財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是推動農民財產性收入增加的核心,要通過盤活農村“三塊地”,讓土地資源在依法有序流動中創造財產性收入。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在依法保護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前提下,穩步放活土地經營權。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完善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依法依規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確保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廣大農民群眾。
鞏固提升產權改革成果。建立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現代集體產權制度,是不斷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有效保障。目前,我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階段性任務基本完成,需要進一步做好產權改革成果鞏固提升工作。要加強集體“三資”監管,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守好村集體“家底”。深化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推動產權流轉交易更加通暢、便捷、高效,更好激活農村“沉睡”的資產。探索多種形式,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讓農民獲得更多實惠。
促進公平合理分享收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關鍵在于實現公平公正的分享分配。加快建設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確保城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更好地保障集體和農民利益。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和管理,實現集體成員的收益共享。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建立有效機制,鼓勵依法自愿有償轉讓。
所當乘者勢也,不可失者時也。我們要乘改革之勢,進一步拓寬財產性增收渠道,著力對農民增收的貢獻份額,早日實現共同富裕的美好愿景。